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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偷7座宮廟香油錢 兩男認錯願求原諒被判14個徒刑
彰化縣吳姓和陳姓兩名男子分別偷機車和安全帽,連續7次合作偷竊宮廟香油錢,得手200元至1萬6千元,警方循線逮捕。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涉犯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被起訴14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至9月不等。可上訴。
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吳姓和陳姓兩名男子,偷遍北斗、員林、溪湖、田中的宮廟,趁四下無人時動手,作案過程都被監視錄影器錄下,警方到吳、陳兩人住處逮人。
判決書指出,吳、陳二人貪圖小利,一再竊取宮廟香油錢,犯罪動機實有可議,且吳男竊取機車代步,和陳男一起為行竊得上鎖的香油錢,攜帶砂輪機、起子等物破壞鎖頭而行竊,因行竊時無人看管,未直接造成他人的威脅,而竊得財物價值非鉅,基於行為罪責,構成量刑的框架上限。
吳男還被捕後主動向承辦員警坦白全情,自首而受裁判,可見已有悔悟之心,他在審理時表示因罹患糖尿病花很多錢治病,缺錢才不得已去行竊,覺得抱歉,希望能原諒他,出監後不會再犯。陳男自述原本務農,他在家修理屋頂摔下來受傷而無法工作,父親住長照中心,經濟困難才去行竊,待他出監後有工作能力,會去宮廟賠償和道歉。
彰化地院審酌吳、陳二人犯意和行為等量刑事實,依犯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至9月不等,竊盜罪得易科罰金,追徵他們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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