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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議員曾煥嘉人頭詐領助理費128萬 判刑3年褫奪公權4年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於2016至2017年間,利用蔣姓、徐姓、林姓3名人頭,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128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至於配合曾煥嘉詐領助理費的蔣姓、徐姓、林姓人頭,均各判1年、6月及1年2月徒刑,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
判決指出,曾煥嘉明知蔣姓、徐姓2人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他經營的水族館上班,卻以不實文書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包括薪資、年終等補助費用,詐得40萬餘元。至於林姓助理因車禍受傷無法繼續勝任助理工作,轉入曾父的公司處理雜務,但曾煥嘉未變更助理名冊,繼續向議會支領相關助理補助費用共8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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