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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趕搭火車 機車男闖平交道撞斷遮斷桿...判3年2月
彰化縣賴姓男子去年6月間為趕搭火車,騎機車闖越二水鄉海豐路平交道,撞斷西側遮斷桿以閃避駛近的火車。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男去6月間騎機車到二水火站搭火車,路過二水鄉海豐路平交道前時,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桿已放下,賴男為趕搭火車,竟徒手往上掀起遮斷桿,繼續騎車 通過平交道。
火車司機員發現有人闖入軌道,立即鳴笛並緊急煞車停駛,賴男在火車到達前,騎機衝撞平交道西側遮斷桿後離去,並未與火車相撞。闖平交道全程被錄影監視器錄下。
賴男承認闖越平交道,不是故意的,承認有過失犯罪等語。他否認有何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的犯行,還辯稱到平交道時看到火車還沒有走,就趕看看可否搭上這班火車,才會闖越平交道,闖過去的時候火車起步,他還停一下。
法院審酌賴男不顧公眾交通往來安全,任意闖越平交道,若遭行進的火車撞擊,恐造成火燒車或火車翻覆等事故,對火車行車安全造成潛在重大危險,實無足取,又僅坦承過失犯罪、否認故意犯罪等情,量處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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