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法院查無收賄…宜檢不服判刑太輕 林姿妙等14人涉貪提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人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去年底宣判,由於收賄罪證不足,法院改以圖利等罪判刑林姿妙12年6月。宜蘭地檢署認為,法院把起訴的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其中除了礦業公司負責人認罪協罪以外,地檢署昨天把其餘14名被告全都提起上訴。
檢廉於2022年初大規模展開搜索調查,地檢署同年8月間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特殊洗錢罪嫌及偽造文書4大罪嫌,起訴林姿妙及縣府多名局處主管、科長共15人。
宜蘭地方法院去年12月31日一審宣判,其中收受不正利益的收賄罪,因罪證不足,法官改以圖利罪判刑,全案除了前代理建設處長黃志良因查無實據、判無罪外,其他14人都遭判刑,其中林姿妙因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最後因財產來源不明停職。
檢方不服法院判決,針對林姿妙等14人上訴理由,包括法院變更起訴法條的事實認定與適用的法條有誤,對於林等人的判刑過輕,且有一部分特殊洗錢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錯誤,且對於判決無罪的黃志良,檢方也認為無罪事實認定有誤,所以除了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認罪協商,檢方不上訴以外,針對其餘14名被告都提起上訴,上訴書昨晚送達宜蘭地方法院。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