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女騎士判11年想交保 無照酒駕男:想談怎麼賠但對方沒回
男子林泰宇無照酒駕撞死1名婦人,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認定他犯酒駕致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處11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月16日駁回,因羈押期3月1日屆滿,高院今開訊問庭,林希望能以50萬交保,讓他能和被害家屬討論賠償方式,以利上訴第三審。
林(24歲)訊後還押,媒體詢問是否覺得判11年太重?他重重點頭。民事部分,一審判林需賠償死者家屬5百多萬元。
林泰宇未曾領有駕照,有公共危險罪前科。2023年10月22日凌晨4點多,林在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一家KTV內喝完酒後,開轎車沿五結鄉親河路2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卻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且超速,撞擊對向車道騎乘機車的江姓婦人。因撞擊力道猛烈,江婦腹部骨盆下肢鈍傷開放性骨折,當場死亡。
林的轎車在撞擊停放路邊的轎車和鐵製雨棚後,才停了下來。不過林未下車協助救護,也沒等待警察前來處理,逕行棄車、徒步回家,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到林五結鄉住處查訪,在凌晨5點多對林酒測,酒測值達0.61毫克。羅東分局將林送辦,宜蘭地檢署偵結起訴。
林泰宇在宜蘭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說「有請人報警」,胞姊則說他「結交壞朋友,才會有偏差行為」。一審認為朋友是林可以選擇的,而從警方密錄器檔案中得知,或許是因家庭教育才形塑成他今天的樣子,不過家人也給予他很多支持與包容,但他一直未和被害家屬和解。
林過去也曾因竊盜、妨害秩序遭法院判刑,先前酒駕後又犯本案,國民法官庭認為他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入監執行較長刑期、施以教化,有助於遠離原本不良的交友圈、對於家庭保護的過度依賴,酒駕致死部分判9年6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部分判2年刑,應執行11年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高院認為林還有復歸社會可能性,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判上訴駁回。
因林泰宇的羈押期限將屆,高院今開訊問庭,林希望能交保,認為這樣才可以「調解」,對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才有利。律師表示,可以命林提出較高的保金,且林有子女,無逃亡可能;檢察官則認為羈押原因仍在,建請延長羈押。
法官詢問林泰宇,既然民事訴訟都經有了結果,他也沒上訴,還要和死者家屬調解什麼?林說,想看看先拿出多少錢來賠償和後續分期方式。法官質疑對方有意願嗎?林答稱上個月曾經寫信給死者家屬,但還沒收到回信,他願意拿出50萬元換取交保,家人可以幫忙。
是否停止羈押,待合議庭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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