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謀駕軍機叛逃 最重判13年定讞
全案共8人判刑,包括陸軍航特部中校謝孟書判9年、中校退伍多年商人謝秉成判8年、花防部少校作戰官何信儒判7年4月、金防部守衛大隊情報官康奕彬判7年2月、陸軍步兵104旅軍官洪睿洋判7年、退伍軍人陸駿方判5年6月、台南市後備旅中士劉立齊判1年6月、軍人吳志鵬無罪;陳裕炘滯留大陸被通緝。
檢方起訴指,陳裕炘被大陸官員以62萬元吸收,以金錢利誘蕭翔云、謝秉成協助發展共諜組織。判決指出,謝男經蕭男介紹而與陳裕炘接觸,2022至2023年陸續吸收洪睿洋、謝孟書、陸駿方加入組織,將洪男、謝男提供的軍事機密交給陳男,又向陸男收集秘密文書,再教唆謝男駕駛「CH-47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至大陸。
洪睿洋、謝孟書、陸駿方收錢交付軍事機密,謝男研擬計畫投敵,陸男還依謝指示拍攝「心戰投降片」,敘述服役單位及職稱,表彰願向中國人民解放軍投降;劉立齊2023年5月20日值班,將無權閱覽的軍事機密攜入值日官寢室刺探軍機。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劉立齊不認罪、何信儒否認違背職務收賄、謝秉成否認教唆陰謀投敵、謝孟書否認投敵,其餘坦承犯罪。蕭翔云被控轉交工作費給不明人士、陸駿方吸收吳志鵬加入組織、吳男配合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心戰影片,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法院指出,大陸對台灣文攻武嚇不曾停歇,現役軍人和國民為金錢甘為對岸刺探情報,嚴重危害台灣人福祉;中共步步進逼,卻有人為對岸發展組織,尤其當時有7人是現役軍人,受國家栽培卻為金錢賣國,違反效忠國家職務,因此將蕭翔云等8人判刑。
檢方與蕭翔云等被告均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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