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遭停職聲請停止執行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宜蘭地方法院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她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內政部去年底依地方制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等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與薪給。林姿妙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她抗告。

林姿妙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宜蘭縣縣長,她被控涉貪、洗錢,宜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刑;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其中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內政部依規定於去年12月31日將她停職。

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汙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條文的規定是考量地方民選行政首長依法對外代表各該地方自治團體、綜理地方政務,對內又有指揮監督所屬之權責,如有涉犯特定之罪或一定之重罪,或被羈押、通緝,卻仍許繼續行使首長職權,如何期待人民信賴首長可以公正執行職務?甚且恐有利用職權而嚴重危害國家及地方公共利益之虞。

最高行認為,地制法的規定只要「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圖利罪除外)」,在判決確定之前應先予以停止職務,有公益考量,雖然停職處分對首長的權益有所損害,但這在立法者制定地制法時即已考量,屬衡量公私益因素後所作的決定。最高行認為內政部的原處分沒有疑義,如果藉由聲請停止執行以圖延宕、繼續行使地方行政首長職務,將有害公益,並將使地制法設立停職的制度失去規範意義。

因林姿妙的聲請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但書規定,最高行認為她抗告無理,因此駁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遭判12年6月,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她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內政部去年底依地方制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等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與薪給。林姿妙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她抗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遭判12年6月,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她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內政部去年底依地方制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等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與薪給。林姿妙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她抗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 林姿妙 貪汙

延伸閱讀

林姿妙出席宜蘭黨部新春團拜 支持者大喊加油、朱立倫送暖

林姿妙親信詐6500萬落跑 律師頻問被害人1句…審判長聽了也嘆氣

「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林姿妙不認貪汙 主張處理民眾請託何來圖利

法院查無收賄…宜檢不服判刑太輕 林姿妙等14人涉貪提上訴

相關新聞

駐日外交官蘇啟誠輕生…楊蕙如犯侮辱職務罪違憲 更審判免訴確定

綽號「卡神」、「1450網軍」的楊蕙如藉日本關西機場事件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輕生,她與下線蔡福明被台灣高等...

二任里長都出事 彰化某里長涉毆妻致死...前任涉毒被判死刑

彰化縣某里長涉嫌毆妻致死,巧合的是該里前後里長都出事,而且二名里長都愛賭,前里長因欠賭債鋌而走險,到大陸去發展,卻因製造...

宜蘭縣長林姿妙遭停職聲請停止執行 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宜蘭地方法院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她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內政部去年底依地方制度法、行政院人事...

逆轉!開庭審理不到一小時 陳怡君遭士林地院羈押禁見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士林地院諭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士檢17日抗告成功,士林地院今天下午...

桃園副市長至親 遭詐騙3500萬元

竹聯幫分子蕭宇廷為首的詐騙集團,假冒檢警以帳戶遭冒用洗錢為由向王姓婦人騙錢,警方偵辦另案發現取款車手持有王婦資料,立刻提...

隱餐飲集團董座鄭淳駿詐騙傳產老闆45億!檢聲押禁見獲准

The Hermit隱餐飲集團董事長鄭淳駿,遭控以投資海外機票、海外移民等項目,詐騙一名台灣傳統產業老闆,不法金額高達新...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