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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百萬交保 高院撤銷發回:怎確保不勾串?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士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諭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士檢17日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晚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
高院指出,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的關聯性,也未審酌陳怡君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陳怡君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等勾串的目的,並非沒有疑問。高院認為原裁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有理。
本件源於陳怡君被控以胞弟、弟媳等親友作為人頭,詐領助理費,涉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張惠霖胞姊、辦公室前主任賀姓男子及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皆涉入。
士檢2月12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分13路搜索陳怡君議會辦公室、地方服務處、當事人住處等,約談陳怡君等7名被告、3名證人,漏夜偵訊後當庭逮捕陳怡君、張惠霖,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命以1萬元至50萬元交保。士院事後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則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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