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中市地政局長疑特別費被辦!吳存金屢遭「身邊人」檢舉 曾感嘆:識人不明
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今傳出疑因涉及特別費貪汙案被列被告,偵訊後以100萬元交保。據了解,吳存金近年屢屢受到檢舉,她後來知道四處檢舉她的人可能就來自一位曾獲得她提拔的老同事,曾心情沮喪的向至友感嘆自己「識人不明」,最後也和這位老同事切斷關係。
事實上,吳存金在胡志強、林佳龍市長時代都曾擔任地政局副局長,每個月也有兩萬元的特別費可以用,特別費的使用對她並不陌生。後來盧秀燕接掌市府,她升任局長,特別費才提高至每月3萬9500多元。
據政府的特別費使用規定,用途有三,別是1、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等支出。2、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問)及餐敘等支出。3、對外部機關(即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餽(捐)贈及慰問等支出。
而特別費的支用,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其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並經支用人(即首長、副首長等人員)核(簽)章後,據以請款。2、特別費原始憑證應註明用途或案據。
一般認為,如果所謂的貪汙是來自特別費,那知道內情的人並不多,能以特別費提出檢舉者,範圍不大,應該就是身邊的人,吳存金是被誰檢舉,她心知肚明。而這位吳存金的老同事,後來已調離地政局。
一位也擔任過局長的資深公務員說,局長平日公忙,特別費到地如何支用,不可能自己一一核對,更不可能每次都親自刻意去為一些零星項目取得發票,一般都是交給身邊的幕僚處理。目前真象如何,還待司法單位調查釐清,但如果面對數百億元的抵費地拍賣都能公正不阿,卻只因小額的特別費報支卻被偵辦,那就令人感覺有些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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