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縝密分工製造金流斷點 二審破解手法終讓成員甘心認栽
新北市許姓男子於2021年6月間加入LINE投資平台後被詐欺集團騙走1萬5千元,檢警揪出詐團收到許匯款,立即轉匯至李姓男子A帳戶,李再轉匯到B帳戶,當晚提領現金一空,一審判李無罪,二審認其手法為多人縝密分工集團性犯罪,且李認罪並賠償許的損失,改判李1年1月。
檢警調查,李、何及宋姓男子均自2021年5、6月間加入由詐欺集團,由何總理車手、車手頭、回水等,李擔任車手,並由宋提供銀行帳戶給何,作為詐欺取財及洗錢第一層帳戶,李則提供其銀行帳戶給何,作為第二層人頭帳戶,另提供他行帳戶給何,作為提款帳戶。
許於同年5月底由詐團成員以LINE暱稱佯稱介紹投資網站,可投資獲利,許同年6月9日下午以網銀轉帳方式,匯款1萬5千元至至宋帳戶。隨後由詐團成員轉匯5萬9千元至李A帳戶,李再轉匯到B帳戶後,當晚深夜再到嘉義市某便利超商內以提款機從其B帳戶提領10萬元,藉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及隱匿其詐欺所得款項來源、去向及所在。
然而,嘉義地院認證據不足,認李無罪,何及宋2人則另行審理、偵辦。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
許於二審審理時,除對原審判決表示驚訝、誇張外,並證稱:LINE群組裡面有很多真的、假的人在裡面,有些人說有拿到真的錢,裡面有真的人也有假的人,所以會分不清楚。他也是被對方蒙蔽,但他有保持警戒心,所以沒有投入很多錢,有些人損失上千萬。
台南高分院指出,現今詐欺集團詐欺通常犯罪型態、模式,自蒐集人頭帳戶或門號、網路實行詐騙、指定被害人匯款帳戶、自人頭帳戶提領款項、取贓、分贓等階段,乃需由多人縝密分工方能完成集團性犯罪。
且現今政府嚴格管控金融帳戶,區分約定或非約定帳戶而有每日匯款金額限制,並時時控管金流進出頻繁可疑帳戶,所以詐騙集團通常會使用多個人頭帳戶,詐騙被害人匯款或轉帳至不同帳戶,甚至指示被害人向銀行謊稱是為購買房屋或匯入親友帳戶,抑或在被害人質疑是否為違法投資時,以詐術說服被害人。
台南高分院表示,原審就詐欺集團運作模式置若罔聞,顯昧於現實,認許匯入多個不同銀行帳戶及向銀行謊稱購屋使用或匯入認識之人帳戶,甚至認許已有違法意識仍匯款至該帳戶等,逕認許行為悖於一般投資理財方式,而認許未受詐騙匯款,並不適當。且原判決未待許作證說明,並進行其他調查,即率認許未受騙,也有不當。
同時,李原否認犯行,二審時已坦承,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1萬5千元,法官認李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1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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