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插鋼筋亡!南投少年無照騎車摔水溝 二審判國賠84萬
南投縣陳姓少年無照騎機車載友,行經台14線時高速過彎摔車,陳摔入路旁水溝後,遭水溝外露鋼筋插入頭部身亡,陳母認公路局管理有欠缺,提告求國賠358萬,一審認公路局有四成責任,判賠113萬元,公路局上訴後,二審仍判公路局需賠84萬元。
15歲陳姓少年在3年前無照騎機車載成年馮姓友人上工,行經台14線69.2公里處的彎道時,疑因車速過快,機車打滑後摔入路旁水溝,因水溝內有裸露6支長約一至二公尺的鋼筋,陳頭部遭鋼筋插入身亡。
陳母認為,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在案發前3天,曾巡查該路段,明知水溝內有鋼筋外露,若有人跌落水溝後,可能造成危害,但公路局未即時移除,也沒設置警告標誌,導致兒子摔車後鋼筋插入頭部身亡,公路局管理有欠缺,向南投地院聲請國賠,撫養費加精神慰撫金為358萬元。
一審審理時,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主張,該水溝是排水設施,非供路人通行,涉案鋼筋位於外側水溝,非在道路上,不影響車輛通行,此案少年是無照、超速駕駛,頭部撞擊山壁導致頭部骨折身亡,與鋼筋外露無因果關係,請求駁回訴請。
一審審認,該處路段僅有案發地點處水溝有裸露鋼筋,其餘都是由混凝土構成,除苔蘚、樹葉、落石外,無其他人工構造物,顯示該處鋼筋「非正常狀態」,另外根據驗屍報告,少年頭部有遭鋼筋插入,與公路局管理欠缺有因果關係,依照責任比例,認為公路局需負擔四成責任,需賠償113萬元。
公路局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原審計算撫養費、精神慰撫金有誤,且少年因負擔八成肇事責任比例,聲請改判。
二審審理後,仍認定此案公路局管理有欠缺,需負擔四成過失責任,不過撫養費經重新計算後,判公路局需賠償84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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