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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 褫奪公權4年 基市議員張秉鈞解職、不補選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和父親張錦煌共擔任22年議員,詐領逾千萬元助理費,一、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分別判刑1年11月、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張秉鈞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張秉鈞說,還沒收到判決,暫不回應。他雖獲緩刑不用入獄,但依刑法規定,褫奪公權4年從裁判確定日起算,依地方制度法昨解除議員職務。基隆市議會表示,中山區有4席議員,張被解職後,缺額未過半且任期已過半,依選罷法不須補選或遞補。
張錦煌任4屆16年基隆市議員,交棒兒子張秉鈞問政,也當了6年。張秉鈞擔任第19屆議員期間,與張錦煌、母親陳瓊茹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共119萬餘元;張錦煌2009至2018年任職議員期間,也和陳瓊茹以吳姓臭豆腐攤販、陳姓男子為人頭詐領助理費共962萬5895元。
另外,張秉鈞2023年登記民進黨立委初選,卻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收受張錦煌轉交由游姓男子捐贈的政治獻金100萬元。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政治獻金法等罪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張秉鈞、張錦煌2人坦承犯罪,因支應婚喪喜慶、服務處運作等諸多雜務費用,將財物轉作他用,因犯罪情節、惡性並非重大,考量兩人沒有前科,且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判張秉鈞1年11月徒刑,政治獻金法部分判4月,得易科罰金;張錦煌2年徒刑,兩人均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
檢察官、張秉鈞及張錦煌分別上訴,二審認為一審判決「尚屬允洽」,認定雙方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決。張秉鈞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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