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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吵13刀殺死鄰居夫妻…男嗆家屬更該死 釋憲後首判死理由曝光
高雄男子吳龍滿(65歲)嫌樓上鄰居夫妻太吵,前年9月15日當著兩名幼童面砍死鄰居夫婦,吳男落網後態度惡劣,還對被害人家屬、鑑定人員口出惡言,高雄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吳毫無悔意,一致決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是去年9月死刑釋憲後,一審判死首例。
此案適用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因現場「唯二」的目擊證人是年僅5歲、6歲的幼童,被害夫妻家屬擔心若由國民法官審理,恐造成幼童創傷,法院考量被害人家屬心理狀態,最後裁定不走國民參審,採一般程序,由法官陳紀璋、李承曄、林軒鋒審理。
合議庭判死理由認為,吳龍滿屬於預謀犯罪,且犯後逃匿並丟棄作案衣物,落網後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應無辨識行為違法顯著減低情形。
另外,吳男雖有糖尿病,但並無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且他在屏安醫院進行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有口語、動作上威脅,甚至當庭直指死者蔡女父親更該死,其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
合議庭認定,吳龍滿並無刑法所定減刑條件適用,因他犯後無悔意,並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依兩個殺人罪各判兩次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應執行死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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