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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違法在台從事業務及徵才 2人遭北檢起訴
中國企業同方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在台設立志合訊息公司,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並以同方公司名義在台徵才;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涉違兩岸條例起訴志合訊息公司與陳姓負責人及代表人。
近年來中國科技公司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產業的技術案例頻生,中國企業透過第三地投資公司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情況也愈趨頻繁,常有中資假借他人名義,刻意掩飾、隱匿身分或資金來源在台投資,規避現行法律規範。
檢方指出,中國國有企業同方國際公司自民國103年起,從事筆記型電腦相關產品全球研發、設計、製造、營運及銷售等業務,為強化設計研發能力,同年挖角某科技公司的筆電研發部門陳姓總經理及陳姓副總經理到同方任職。
檢方表示,同方國際公司於103年2月間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在台成立公司遭駁回後,2名陳姓男子未經許可在台北內湖區成立志合訊息公司,並分別擔任實際負責人及代表人,作為同方公司筆記型電腦在台研發中心,並以同方公司名義在台徵才,進行筆電研發設計。
北檢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志合訊息公司及2名陳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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