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第3劑才發現 三重男護理師涉擅打HPV疫苗、未通知診所
新北市三重區某皮膚科診所黃姓護理師涉嫌未經醫師同意,為2名民眾施打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並收取費用,新北地檢署近日依違反醫師法起訴黃男。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頁指出,HPV疫苗施打前,須先經醫師評估診察,確認接種者身體狀況,及是否有疫苗使用禁忌症等,再決定可否接種。
根據起訴書,黃男為三重區某皮膚科診所護理師,明知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卻於民國112年8月、11月間,未經診所醫師同意,為姚姓民眾、林姓民眾等人施打第1劑及第2劑HPV疫苗,並收取費用。
民國113年4月,姚姓民眾欲到診所接種第3劑HPV疫苗時,發現該診所並沒有此疫苗注射服務,進而揭發此案。
黃男在偵查中坦承為姚姓民眾、林姓民眾施打HPV疫苗,但辯稱有經過醫師指示。不過,姚姓民眾、林姓民眾均指出,黃男施打HPV疫苗期間,無醫師在場,也未與診所其他人接洽。
檢方調查,黃男無醫師資格,另根據診所資料顯示,黃男為2名民眾施打HPV疫苗時,均未通知診所及使用健保卡,顯未經過醫師同意。檢方依據醫師法第28條前段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起訴黃男。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後續待法院判決結果,若診所有涉及違反醫療相關法規,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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