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改判刑18年10月 被害家屬律師:非常不滿意
陳柏諺涉殺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更一審認定符合自首,予以減刑,今天撤銷無期徒刑判決,改判刑18年10月。被害人家屬律師則說,家屬對判決結果非常不滿意,會請求檢方上訴。
蔡女家屬委託的律師楊敏宏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個判決結果,家屬非常不滿意,會請求檢察官上訴,詳細細節等收到判決書後才能回應。
全案起於,陳柏諺民國111年4月透過IG(Instagram)聯繫蔡姓女大學生,但2人無密集往來;陳柏諺同年10月3日聯繫蔡女後,有較頻繁對話交流,並相約於同年10月7日見面用餐,之後多次出入蔡女租屋處。
陳柏諺於111年10月13日向蔡女索討新台幣9萬餘元遭拒,涉徒手掐住蔡女頸部並以抱枕遮掩蔡女面部導致窒息死亡。陳柏諺行凶後企圖尋短,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而出犯行,全案因而曝光。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陳柏諺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柏諺行為符合自首,但考量本案情節,不予減輕其刑,仍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天認為,陳柏諺為自首,予以減刑,考量本案情節,罪責應未達最嚴重犯罪程度,審酌其智識程度、犯後有後悔態度、更生可能性等一切情狀,據此撤銷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18年10月,本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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