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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被4人圍毆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法院判賠出爐
彰化縣一名國中生在校被4名同學毆打,受傷、懼學還夜晚睡不著,訴請損害賠償。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決打人的4名學生及家長應連帶賠償醫療費1050元及15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1月這名國中生在教室被一名同學聲稱要和他打一架,下課後在走廊吆喝要打架,兩人到學校廁所後,另3名同學見狀也一同前往,這名國中生被1人拉扯手臂、3人分別勒住脖子和毆打頭部、肚子或用腳踹,致使他的左胸、左上肢和下背挫傷,頸部前方有抓傷。
這名學生控稱,隔天早上因全身劇痛無法起床,因感恐慌而懼學,神情驚惶,自此未回歸校園,且晚上睡不著,時常感覺有人要傷害他,一有聲響就認為有人要來毆打他。醫院診斷他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被控打人的學生面對事實大多不爭執,其中一人辯稱被打的學生後來有回校上課,也有跟他們講話,並非如診斷證明書記載的那麼嚴重等語。另有別的加害人跟被打學生調解,因賠償金額過高而談不成。被打學生向打人同學及家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法院認為,縱使這名學生回校上課或有與被告等人交談,對這名學生經醫生判定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事實無解,也無從依此論斷傷害程度不嚴重,再查4名學生打人時未滿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家長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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