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涉三寶放貸案 北院判賠永豐金控1000萬元
全案源於,民國95年間,何壽川在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介紹下,利用境外個人資金,與李俊傑、美商美林證券等共同投資位於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建案。
99年12月間,美林證券退出投資,李俊傑欲收購其股權但資金不足,遂向何壽川求助。何壽川涉嫌指示安排永豐金租賃公司、永豐餘投資控股公司、元太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資金填補資金缺口,並將這些資金列為個人出資,以分配1788大樓出售的利潤。
刑事部分,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月。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何壽川部分行為另涉及財報不實罪,改判處8年8月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本案民事訴訟緣於,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為,何壽川時任公司負責人,未忠實執行業務,也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導致永豐金控公司受有損害,並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依公司法、民法相關規定,請求何壽川給付1200萬美元及新台幣1000萬元。
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依據刑事案件卷證內容,三寶集團所融資款項,均已清償完畢,永豐金控公司所受損害已經填補,據此駁回投保中心請求的1200萬美元賠償。
至於,金管會對永豐金控公司裁罰1000萬元的部分,北院認為,何壽川未善盡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並故意違背職務的,不法侵害永豐金控公司的財產權,判決何壽川應給付1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