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遭解僱對同鄉不滿 持刀砍傷人判5年2月
越南籍馮男來台工作遭解聘,懷疑和同鄉杜男有關,酒後拿刀揮砍杜男頸部,又持刀緊追揮砍杜男背部造成重傷,馮男遭逮捕,被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2月。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來自越南的馮男和杜男為舊識,來台後在同一間企業社工作,民國113年10月馮男遭解聘,懷疑和杜男有關,心生不滿,聚會喝酒後又想起和杜男恩怨,拿刀藏在身上,約杜男外出談判。
馮男一看到杜男就拿出預藏的刀刃,橫向揮砍杜男右頸部,杜男遇刺掙脫逃離,馮男緊追並持刀砍傷杜男背部,杜男跳進廁所將門鎖上,馮男則被多名越南移工包圍抱住並試圖搶下刀刃。
杜男經送醫檢查,右頸部有穿刺傷、撕裂傷14公分、背部撕裂傷8公分、皮下氣腫、深層肌肉血管出血等傷害,經急診手術治療後倖免於難。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審酌馮男與杜男不僅是前同事,在越南也是鄰居,馮男因細故對杜男心生不滿,以致於黃湯下肚下釀此禍事,而馮男坦承犯行,及杜男傷勢在審理時已大致復原,2人並已達成和解,杜男表明不予追究,因此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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