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監視器商在台私設據點徵才 新北檢起訴3人
中國監視器製造商浙江大華技術公司涉未經許可,在台灣私設辦公室徵才,將員工投保於另1間人力派遣公司以規避查緝。新北檢近日依涉違兩岸條例起訴3人及該人力派遣公司。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簡姓男子、劉姓男子為浙江大華技術公司在台主管,王姓男子為某人力派遣公司負責人。簡男明知浙江大華技術公司未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也未向經濟部商業署申請在台合法設立公司、分公司、辦事處,民國111年4月以個人名義在台北市承租辦公室,供浙江大華技術公司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
檢方指出,簡男、劉男分別擔任浙江大華技術公司的台北、台中辦公室主管,招攬多人協助銷售監視器、處理售後維修及保固等,並將員工投保於另1間人力派遣公司以規避查緝。
檢方指出,王男為某人力派遣公司負責人,從110年7月起至113年3月止,居間收受浙江大華技術公司匯入資金累計約新台幣2728萬餘元,用於支付浙江大華技術公司在台員工薪資、辦公室租金、管銷等營運費用,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
簡男在偵查中辯稱,不知道中國公司未依法設立登記,不得在台從事業務等。中國籍劉男則稱不清楚台灣法律。王男辯稱,112年間對於協助浙江大華技術公司聘雇在台員工感到有疑義,也有諮詢律師,但還沒有明確結果就遭偵辦。
新北檢近日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簡男、劉男、王男及該人力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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