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偽造文書向爸騙錢 得手超過1千萬元遭判刑2年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2017年因職災導致雙腳蜂窩性組織炎,但鬧出藥品不良反應,狀告公司、藥廠及衛福部求償,沒想到後來林男以此為藉口,稱要打官司請律師,偽造多家醫院的收據、法院通知,再假扮成律師向林父索取款項,導致林父陸續被騙了超過1千萬元,林父察覺有異報警才揭發,林男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017年受委託至高雄某企業從事馬達維修工程,卻意外腳趾感染引發足癬及蜂窩性組織炎,他主張後來吃了某款抗細菌藥物,反而導致傷口惡化並因藥物不良反應引發肌腱病變,因此提告公司、藥廠及衛福部求償。
職災官司期間,林男卻以要請律師為由,陸續向林父索要律師費、擔保金、翻譯費及會計師費等費用,還偽造橋頭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台大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公文、收據等,要取信於林父,林父因此不疑有他,陸續交付多達1053萬餘元。
林男先是假扮「黃律師」,還自己申請門號,假裝是「黃律師」與林父聯絡,但每當林父想與「黃律師」通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黃律師」都是用簡訊傳訊息聯繫,林父雖覺有異,但林男都向林父稱是因為「黃律師」很忙沒空接電話。
林父也曾向「黃律師」表示希望旁聽兒子職災官司開庭,但「黃律師」卻說因涉及公司機密,開庭要對方同意,因此不能旁聽。
殊不知一切都是林男在背後編劇,法官查出所謂「黃律師」的電話根本是登記在林男名下,且林男交給林父的公文漏洞百出,與制式公文格式不同,連律師印章都是林男自己刻、自己蓋,還有醫院開立的文書,也都是林男親自偽造,再交給林父取信。
林男開庭時還想辯稱的確有「黃律師」,他甚至騙法官,他有去中正路上某大樓找過「黃律師」,但到該處時「黃律師」已經搬走。沒想到法官一查,發現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中,根本就沒有林男口中所說的「黃律師」此人。
法官斥責林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竟偽造文書騙父親錢財,且林男始終否認犯行,態度難謂良好,雖然林父因愛子而撤告詐欺罪,但偽造文書屬公訴罪,加上林男偽造的文書數量不算少,犯罪情節不輕,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林男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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