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派人給他X」稱女同事靠睡升官 移民官判拘役
時任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服務站李姓專員在辦公室向同僚稱「移民署派女同事要給他X」,還說「靠相X升官、她是自願的」等語,指摘女同事靠美色升官,挨告後還堅稱「我講的是事實」;法院依誹謗罪判他拘役30日,被訴公然侮辱部分無罪,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李員2023年3月、5月,前後於服務站辦公室向同事說「移民署派女同事要給他X」、「你有聽過嗎?哈哈,靠相X升官的」、「部署被X,那個就是自願的」、「再怎樣都不能派部署讓人X」等不實言論。
苗栗地檢署認為李員前後2次犯行,依2個公然侮辱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苗栗地院審理時,李坦承有講該言語,但辯稱法條應為誹謗,但他講的是事實,主張無罪。
苗院審酌,李員在辦公室內對女同事指名道姓,具體影射對方有因上屬要求,而自願和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是指摘女同事私德、貞操觀念不佳,足以貶損她名譽、人格與社會評價,況且也非攸關公眾利益。
苗院認為,李員是49歲成年人,從事公職,有一定智識經驗,卻仍出言攻訐女同事,主觀顯有誹謗意圖,另根據錄音可知,李當下向不相關的另名同事講,毫不避諱遮掩,一旁同事也勸誡說「這裡是辦公廳舍,外面還有洽公民眾」,更可見李友毀損女同事名譽散布於眾意圖。
苗院經變更起訴法條,依誹謗罪判李員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另李口出「移民署派女同事要給他X」部分,檢方認定涉嫌公然侮辱,苗院比對前言後語,認定應是偶發非反覆、持續行為,該部分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李員意思為「女同事是可以被派出來跟他發生性行為的人」,顯是貶義女同事性自主的侮辱言語,且針對女性性別,故以予以羞辱。
台中高分院再次比對錄音,綜觀全情仍無從認定女同事的社會名譽、人格,有何因李員言詞造成貶損,認定檢方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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