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因酒駕被吊銷...開車遇警突異常緩慢 挨罰36000元
李姓男子駕照已因酒駕被吊銷,5年來多次開車無照駕駛被警方舉發;他再次無照上路,看到巡邏員警後速度異常緩慢,還佔用機車停等區,員警一查發現他是無照慣犯,再次開罰。李提告主張他這次沒有違規,警方違法任意攔查,法院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23年11月4日晚間11時許,開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三段與埔聖街交岔路口,被員警發現他未繫安全帶攔查,更發現他5年內多次無照駕駛被抓到,依法舉發,移送交通局;交通局分別裁罰1500元、36000元。
李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出行政訴訟,主張他當天正常行駛,並無客觀危害第三方安全及任何違規,警方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任意攔查,交通局裁決違法,請求撤銷罰單。
交通局指出,依據員警現場採證影片,李的違規行為屬實,李未繫安全帶被攔查,又被發現於吊銷駕駛執照期間,未領有駕駛執照再次開車上路,裁罰並無違誤。
法院當庭勘驗員警採證影片,當時李姓男子在馬路上看到警察後,速度就異常降慢,隨後停在機車停等區等待紅燈;員警見狀查詢車號,發現車主已因酒駕吊銷且5年內多次無照駕駛遭警方舉發,上前目視發現李還沒繫安全帶,請他將車輛移置路旁,依法開單。
法院指出,李姓男子違規在先,警方攔查,即使有據;李確實「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以及再次無照駕駛,違規行為應可認定,交通局所為處分並無違誤,李的主張並不足採,其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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