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南投警副所長曖昧應召站闆娘 洩密臨檢訊息今改判5年2月
劉東貴曾任南投縣警局巡佐、副所長,任職期間與應召站袁姓女業者搞曖昧,涉在2022年間,協助進入警務系統替袁女查個資,另收受袁女交付的手機、平板電腦,以LINE帳號洩漏臨檢訊息給袁女,二審今宣判,撤銷前審判決,改判劉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刑度比一審略低2月,其餘上訴駁回。
檢警調查,劉東貴曾在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間,擔任南投警分局南投所巡佐,同年6月至9月間擔任名間所副所長,劉與經營應召站的袁姓女子搞曖昧,涉在2022年4月間收受袁女身辦的門號、市價7990元的手機,由袁女繳交該手機通話費,後續又收受市價約5490元的平板電腦。
劉男涉在2022年4月至9月間,透過LINE帳號暱稱「小花朵」洩漏11次臨檢訊息給袁女,因袁女另涉妨害風化案件,警方在2022年9月、隔年3月搜索時,扣得涉案手機,發現「小花朵」等訊息後,查出劉男涉案。
另外,袁女為追討20萬元債務,想取得兩名債務人有無入監資料,在2022年5月間,由袁女提供二人姓名,再由劉男以帳號、密碼登入M_POLICE(整合查詢)、線上整合查詢、線上前科查詢系統,查出二人資料後,以LINE帳號傳送給袁女。
檢方依貪汙、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二人,全案在南投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有傳訊給袁女,但強調是因袁女一直抱怨遭到臨檢,他「一時心軟」,該手機與平板是朋友間關心、聊天使用;劉男律師也強調,劉與袁女有曖昧,但手機是拿來聊天,非專供洩密使用。
袁女則否認行賄,辯稱手機申請來自用,提供給劉男「方便聊天」,會再要回。
一審認定,劉男傳訊時提醒「要抓在裡面性交易的」、「因為這麼多年就只有你們那裡有被人家找到保險套的外殼,而且放在垃圾桶裡面」等語,提醒袁女查緝重點,另外劉男外洩的臨檢時間,也與實際執行時間相符。
一審依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劉男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6月;袁女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5月,行賄部分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後,今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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