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屍排水溝 他開車來回4趟可疑「稱防小偷」獲不起訴
新北市金山區一名男子被人發現,陳屍在金山山區的排水溝內。家屬指死者脖子有勒痕,頭部有傷,疑他殺,曾開車經過現場的鄭姓男子可能涉案。檢方依解剖鑑定,認為死者因有喝酒,跌落溝渠後可能無法自行脫離溺水環境致死,鄭男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61歲男子2月22日傍晚被人發現倒臥在金山區兩湖里倒照湖山區的排水溝,已經死亡。基隆地檢署檢察官23日相驗,24日解剖,調查案發經過及死因。
死者的哥哥在案發說,排水溝水很淺,除非心肌梗塞,否則不可能溺斃。弟弟的脖子兩側有瘀傷痕跡,頭頂有4公分撕裂傷,加上案發前後3分鐘,有輛轎車「一直來回4趟」,認為弟弟可能專注釣魚時遇害,並非意外死亡。
案發前開車出現在現場的鄭男,在檢察官偵訊時辯稱,他在案發地附近養殖鱘龍魚,當天第一次開車經過,看到橋頭有釣竿及桶子,感覺有人在那邊,擔心遭竊,才去巡視養魚場周圍,沒看到人就走了。
鄭說,第二次開車經過,釣竿及桶子還在,所以他加強巡視,並鳴按喇叭。他並沒有下車,所以也沒看到人。之後他就原路倒車開出來後就回家。
檢方指出,死者遺體經解剖鑑定頭部、頸部傷勢,較不支持因頭部外傷直接造成死亡。整體傷勢與跌落溝渠過程並無矛盾,並未發現有積極性證據遭受他人外傷造成,以及血液檢出酒精184mg/dL,雖未到致死濃度,但可能造成死者無法自行脫離該溺水環境。
檢察官指出,鑑定報告並無死者頸部有遭人勒住會形成的傷勢,死者頸部外傷應是跌落溝渠造成,而非遭他人持武器攻擊。死者體內有相當濃度酒精,應是不詳原因跌落溝渠後,因酒精致死者無法自行脫困而溺水死亡。查無他殺嫌疑,處分鄭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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