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對方遭監聽還致電洩漏偵查秘密 新竹律師遭判刑
新竹執業律師張女擔任涉嫌違反選罷法遭新竹檢方聲押的劉女辯護人時,告訴候選人范男他被檢調監聽,結果被錄到,新竹地院認為張女將偵查秘密洩漏給范男,其行為違反職業倫理,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對此,張女不服判決上訴遭駁回。
法官調查,執業律師張女於2022年11月16日,受委任擔任劉女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辯護人,因檢方聲請羈押劉女,張姓律師於同日在新竹地院羈押審理時,因執行律師業務檢閱卷宗而知悉偵查秘密。
張姓律師透過電話告知落選的候選人范男說「你是不是有1支中華電信的手機?…你就被監聽了。…就去聲請一個你中華電信的監聽票。」、「我今天早上才看到…叫你講電話的時候小心一點。」,范男則回覆「你有什麼進展馬上跟我講」。
張女將檢察官尚在偵查中案件應秘密偵查內容,洩漏給尚未到案的范男,使范男得以知悉偵查過程、內容及目前掌握之事證,而事先勾串同案共犯及證人,並增加檢調單位查緝難度。嗣經檢警於依法實施通訊監察過程中,錄得上開對話內容,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法官審酌張女為執業律師,明知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卻將其因執行業務所知偵查秘密洩漏給范男,其行為違反職業倫理,更使犯罪偵查徒增困難,影響真實之發現,是其所為誠屬不該。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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