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冒名誣告169案...害378人濫訴纏身 法院重判男友14年
台南市陳姓情侶檔為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的人,竟涉嫌假冒債權人或他人名義 ,向全台19個地檢署誣告378人次,甚至偽造不實債權文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46件,2人遭逮後一路收押迄今;台南地院今天將陳男判刑14年6月、陳女判刑6年10月。
本案緣起於福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受理陳姓男子(43歲)和同姓女友(34歲)去年7月提出的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情事,進一步查出二人以相同手法,向全台各地地檢署冒名申告;高檢署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彙整資料交由南檢偵辦起訴。
判決指出,陳姓情侶為同居男女朋友,因與他人有債務糾紛,透過刑事偵查、民事訴訟程序或民事契約取得他人個人資料,或取得陳女親屬、友人、同事、前配偶、前姻親等關係個人資料,還有從通訊軟體LINE的小額借貸群組中蒐集的個資,隨即因私怨藉由司法程序報復或牟利。
陳姓情侶於2023年、2024年間將蒐集的個資冒用他人名義偽造不實告訴狀,並裝入信封,信封上寄件人及收件人資訊由陳女書寫,向全國22個地檢署提出詐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等罪共146案,導致共378人次遭誣告。
兩人還共同偽造契約書、收據等足以表彰與他人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或遭受他人侵害事實私文書,冒用部分被害人個人資料,自導自演方式偽造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後,向各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誣告;兩人也以偽造契約書、本票等資料,向各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陳姓女友瀏覽網路訊息,得知有網友欲離婚,謊稱她之前離婚是陳姓男友協助處理,該名網友因而請陳處理離婚官司;陳男明知無律師證書,2023年1月12日竟與網友訂定「協商專任契約書」,約定由陳所屬「佳賀資產顧問有限公司」律師協助訴訟事件。
該名網友陷於錯誤,匯款1萬元狀紙費,陳男隨即撰寫刑事告訴狀,並向台中地檢署提告該名網友前配偶傷害、恐嚇等;陳姓女友又向謝姓同事謊稱陳姓男友有認識的律師可以協助處理離婚,認識的比較便宜,謝於2023年8月轉帳1萬2千元給陳女。
陳男無律師身分卻用律師名義具狀,撰寫離婚起訴狀,向屏東地院提起訴訟;被兩人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出庭,還有被誣告詐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的被害人,遭警察偵辦調查,檢警去年7月19日將兩人拘提到案,向法院聲押獲准,並一路延押迄今。
台南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友承認全部犯行,陳姓女友承認部分犯行,法院依卷內事證,認定二人犯行明確;均犯誣告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詐欺取財罪、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等罪。
法院指出,陳姓男友在提出訴訟的司法案件中,於檢察官訊問時,還具結為偽證行為;陳姓女友則於警詢時虛偽陳述,企圖欺詐承辦案件檢察官、法官、司法事務官或司法警察,濫用司法制度以行牟利或欺凌他人之實,妨害刑事偵查或司法審判結果正確性。
法院認定,陳姓男友於短時間內偽造出共169件虛假案件,繫屬於全國各法院或地檢署,且大部分被害人遭受多次濫訴侵害,不僅需一再面對檢察官傳喚或法院開庭通知,致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且需時時處於為自己澄清、辯解,不知何時又遭濫訴高壓情境。
其中有被害人因此影響工作、波及家人、名譽受損者,或心生抑鬱萌生死意者,或自行委任律師面對濫訴,所費不貲者,堪認被害人所遭受侵害程度甚鉅;此169件虛假案件更耗費相關法院、地檢署承辦人員,乃至司法警察或戶政機關、社工人員之大量時間、人力。
法院表示,陳姓情侶無端消耗諸多司法、行政資源,無形中亦排擠真正案件所需資源,所浪費潛在司法、行政成本亦難以估算;所幸相關誣告案件嗣後均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民事案件最終亦未詐得財物或利益,但兩人所為仍應予嚴懲。
法院審酌,陳姓男友無視法律秩序,犯罪手法惡劣,且無律師證書,卻單獨或與陳女共同以詐欺方法收取報酬為他人撰寫告訴狀、起訴狀而辦理訴訟,
陳女就部分犯行與之共謀或參與部分實行行為;考量兩人犯後態度、智識程度、生活狀況,依法判刑。
法院說明,兩人涉及誣告案件部分,因在法院審理中自白承認犯行部分,均依刑法第172條規定減輕其刑。陳姓男友所犯數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陳女所犯數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另外,陳女部分犯行,依檢察官所援引證據,不足證明陳女有此部分犯行,此部分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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