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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辦案A走毒品、現金 收賄助毒販調包遭求重刑
新北市刑警大隊前偵查佐陳葵豪,去年偵辦毒販黃有德時,趁機A走海洛因10克及現金40萬,又收賄20萬以自己尿液和冰糖,調包黃男尿液檢體及所查扣毒品。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起訴陳、黃2人,並對陳員求處重刑。
起訴指出,去年1月25日陳員負責偵辦、搜索黃男毒品案,在黃男住處起出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3包共重266克,以及疑似毒品交易所得的40萬元,不料陳員竟未將其中一包10克海洛因及40萬現金,未登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加以A走。
事後陳葵豪擔心東窗事發,與黃男協議僅移送持有毒品罪,並承諾將占比最大的安非他命調包,於是在市刑大廁所內,將自己尿液調包為黃男尿液,充當黃男檢體。
數日後,黃男透過女友手機聯繫陳員,表示願意以高於市價的20萬元買回被查扣的安毒,2人於是在2月中相約新北市刑大停車場,商議由陳員隔月趁機以冰糖調包先前黃遭查扣的安非他命。倒出大部分後把冰糖加進去後,再把調包的安非他命占為己有。
陳員到案後,僅坦承A走40萬元,也願歸還犯罪所得,卻辯稱以為是葡萄糖才未查扣,但因黃男已指證歷歷,加上黃男送檢尿液DNA不符,檢察官認定陳員身為執法人員,竟侵占贓證物,還期約收賂輕縱毒販,嚴重敗壞官箴、惡性重大,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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