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刑警查扣毒品與現金 2男被判刑7年以上
台中市劉姓男子找黃姓男子分穿假刑警背心,持道具槍,自稱是南投警察「攔檢」莊姓藥頭,取走毒品咖啡包和現金26萬8千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三人犯強盜罪,幫助強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網購假刑警背心、玩具槍,去年5月撥手機聯絡黃男和楊姓友人到他的租屋處會合,由楊姓友人駕駛租來的轎車,載劉、黃二人到彰化縣芬園鄉找莊姓藥頭。發現莊男的車子,劉男下車持槍喝令莊男和程姓女友下車蹲在一起。
劉男佯稱是南投縣警察,「有人檢舉你販賣毒品,這是檢察官開的搜索票,你看一下,檢察官要搜索你的車輛及住家,你自己將毒品拿出來,不配合的話,就要將你與程女帶走。」劉男出示偽造載有莊男姓名及車牌號碼的搜索票,黃男也巷下車對莊男出示1副手銬與偽造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莊男和程女一時緊張無法分辨劉、黃的真實身分又恐被開槍,就主動交付4包毒品咖啡包、1包愷他命。黃男搜索莊男車子,取出後座包包內的26萬8千元,劉男佯稱「這些錢及毒品都要查扣」。楊男一直在車上,等劉、黃兩人完事即載走他們,莊男察覺有異而報警。
劉、黃二人坦承行,但辯稱無結夥三人以上之強盜加重要件,開車楊男辯稱劉男說要找朋友要錢,事前不知他們扮假警察真恐嚇。
彰化地院審酌,劉、黃2人假冒警察、僭行公務員職權,並出示道具槍發出上膛聲音,致莊男、程女無法抗拒而強取現金、毒品,造成莊、程2人所受損害非輕,兼衡劉、黃2人的智識程度、家庭與經濟等一狀情狀,劉、黃2人同犯強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7年,楊男幫助強盜罪判處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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