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奏師生戀 外遇夫控妻當年性侵
一名女教師提告控訴科技業丈夫外遇,要求依切結書履行協議,丈夫須轉移市價約五百萬元的股票並賠償二百萬元,另向「小三」索賠一百萬元。丈夫在法院開庭時,爆料妻子是他的國中老師,不僅被奪走童貞,婚後常處於恐懼中,台中地院認為雙方已簽署離婚協議替代切結書,小三也不知男方已婚,判女師敗訴。
男方已向台中地檢署告發女教師犯準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檢方分他字案偵查。
女教師指控,丈夫因為劈腿女同事,二○二四年四月間他簽下切結書,承諾若再犯,要將名下市價約五百萬元的股票移轉給她,並給予二百萬精神賠償。
後來丈夫提議離婚,去年九月間,女師前往住處拿物品,發現有女性內衣褲,認為丈夫違反切結書條件,要求依約賠償,另外也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小三求償一百萬元。
中院審理時,丈夫突揭露婚姻關係非如妻子所形容的「感情甜蜜」,而是處於恐懼、無能為力之中。丈夫說,讀國中時,妻子是科任教師,對他照顧有加,因為年少對性事懵懂,與妻子多次發生性關係。
丈夫說,雙方戀情處於「不對等師生關係」,他不敢反對妻子,而妻子支配欲強烈,他像「提線人偶」,常挨妻子罵;妻子會剪衣服、摔碗盤,威脅要讓他家破人亡、付出代價。
他也表示會與妻子在海外結婚,是基於「希望無效、可能無效」的鴕鳥心態,不敢跟親戚朋友承認此段關係,與女同事也是告知「有其他女友」而已。他去年五月與妻子簽署離婚協議,約定分期給付妻子一二三萬元,已依約陸續支付,認為妻子要求依切結書賠償的主張無理。
台中地院審酌,男子與妻子去年四月簽切結書,五月時簽離婚協議書,他已依離婚協議書給付款項,已替代切結書的法律關係,妻子此部分主張不可採。
另外根據相關對話截圖等證據,中院認定小三不知道男方已婚,而且男方的身分證配偶欄也空白,判小三免賠。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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