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案勘驗市府會議內容 律師團:檢方刻意誤導密會協商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訴,由於鄭文燦的律師團先前質疑檢方起訴事實和桃市府2016年12月13日會議內容全然不同,今第五度進行準備程序,耗費70分鐘逐字句勘驗40分鐘會議內容,檢方重申鄭收錢幫廖家父子解套,辯方指檢特意誤導密會協商,刻意「入人於罪」。
對於勘驗內容,公訴檢察官陳寧君說,自被告鄭文燦、廖俊松、廖力廷的發言可知,被告鄭文燦知悉被告廖家父子並未取得本案9.12公頃農地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仍於會議中提出為廖家父子等人無法取得9.12公頃土地全部所有權人同意的解套方式。
對此,鄭文燦再度說明,這場會議緣起於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會議第四次通盤檢討,華亞重劃會的陳情,第二個原因是2016年12月間華亞科技跟美光合併,蔡總統出席,希望桃市府能協助美光擴廠尋找土地;但檢察官起訴書所記載的會議紀錄是不正確的,9.12公頃於二通決議請華亞重劃會必須取得百分之百所有權人同意,樂善寺的部分他當場也表明不可能,因為這塊是私人地主。
律師何祖舜指,檢方勘驗筆錄僅記載鄭文燦與廖俊松、廖力廷發言,未見市府局處主管說明,起訴有重大瑕疵,企圖誤導;鍾維翰也說,會議內容主要討論51公頃要怎處理,廖俊松雖然想自行處理,但鄭文燦明確拒絕,因墳墓太多,遷葬不易;鄭對於9.12公頃土地的態度明確,二通既已取得農業區審議規範,若變更為產業專區得自辦市地重劃,市府只能協助,鄭完全依法行事;錢建榮指責,檢方起訴內容形成密會假象,實際會議中有各局處首長,廖家父子只表達訴求,檢方刻意入人於罪,況且鄭是遭「丟包」而非收賄。
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澄清,起訴罪名是以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以偵查實務經驗來說,若發現公務員收賄,接著調查是否有違背職務行為,本案調查歷次土地變更相關會議之因,是要釐清鄭文燦收受500萬元是否做出有違背職務行為,但調查結果也未發現都市計畫有違法情事,因此以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鄭,檢方再次強調,自始至終皆未認為本案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有違法,但辯護人耗費時間論述,這部分不爭執;公訴檢察官邱健盛補充,針對辯方所指,其實只有一句話「任何公務員都不能收錢辦事!」僅此而已。
審判長聽完表示,檢辯雙方目前的確實有點「張飛打岳飛」的狀況,雙方的主張、對於各自的立場其實歷次庭訊所言,論述內容沒有太大的差異,希望能聚焦於聲請調查證據內容,並諭知下次庭訊時間分別為6月17日、7月15日午後,將勘驗2017年1月6日桃園市政府會議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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