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誆爺爺留的...上網兜售保育蜂鷹等標本 連同業者都判刑
台中曹姓男子得知南投經營工作室的林姓業者販賣保育類標本,先是在臉書社團發「東方蜂鷹」照片,假藉販賣實則探詢行情,再向林女以5萬元購入「東方蜂鷹、鳳頭蒼鷹,穿山甲」等5個標本;法院以2人助長濫捕風氣,但無前科,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各判7月、8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女在南投經營標本工作室,曹發現有賣東方蜂鷹標本,為了得知行情先是在臉書標本買賣、交流的社群發文稱「日據時代!爺爺留下的老鷹標本。完美無缺!想問大家如果轉讓可值多少」,並附上東方蜂鷹照片,以此公開販售。
曹經網友留言得知大約買價後,2023年11月3日再向林女以5萬元購入「東方蜂鷹、大冠鷲、台灣穿山甲、鳳頭蒼鷹,及黃喉貂」等5個保育類野生動物標本。
保七警方獲報,同年11月24日持搜索票到曹男台中的住處查扣5個標本,經送交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認都是保育類野生動物。
檢方訊時,林女坦承犯行,曹否認販賣,辯稱自己發文「想問大家如果轉讓可值多少」,是好奇自己有沒有買貴,沒有要轉賣給網友、不清楚是保育類動物。
檢方查,當時警方發現曹男PO文,喬裝買家以臉書私訊問「看你想賣多少」,曹就回「我想賣2萬8000元」、「這是稀有『保育』的老鷹,難取得!」還強調「蜂鷹!二級保育,完美無缺」,「版主一定發現這是保育動物,禁止販賣」,還約面交時間等語,不採信其辯詞依法起訴。
法院審酌,林女、曹男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販賣、意圖販賣而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助長濫捕風氣,破壞物種多元,考量僅交易1次,2人均無類似前科。
法院審理後,依非法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意圖販賣而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各判林女、曹男有期徒刑8月、7月,均緩刑2年,各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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