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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逼招供性侵 男無罪定讞
高雄市黃姓洗車工被控騎機車撞倒女高中生,再以手指性侵得逞,但法院調查發現,黃始終否認犯行,卻因承辦警員不斷恫嚇「如果不認罪,就上銬帶回警局,一定會被關起來」,他受警員引導而自白,其餘證據不足,一、二審均判黃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黃無罪確定。
前鎮警分局承辦該案,前鎮警分局表示,警詢時,黃承認犯罪,到法庭上才翻供,當時檢察官曾要警方提供車輛、場景和涉案人身高等比對資料,一審判決後提上訴,後來仍未獲法官自由心證接受,警方對偵辦案件並無不法,尊重判決。
黃被控2022年3月16日上午5時許,先在住處遮掩機車車牌,再騎車於前鎮區見女高中生獨自走在人行道,先撞倒對方壓制在地,以手摀住嘴巴阻止女高中生呼救,最後指侵得逞,犯後騎車逃逸。
黃否認犯行,供稱監視器拍到的嫌犯不是他,他會於警詢時承認,是因警員到住處搜索時,跟他、父親及哥哥全家人說機車是從他們住處騎出去,只要有騎車的人全部收押,並表示若承認,檢察官可能會因自白釋放,他承認,他和家人就不會被羈押。
高雄地院勘驗警員至黃住處搜索時筆錄。在搜索過程中,警員播放案發時錄影畫面,黃始終否認犯案,警員多次以「如果不認罪即欲將黃及家人上手銬帶回警局,且一定會被檢察官羈押、關起來」等語,要求黃或家人認罪。
判決指出,黃在警詢之初,先表示欲請律師,警員忽視黃的請求,警詢過程明顯看得出黃對犯案過程不清楚,是由警員講述給黃聽,黃回答警員詢問的問題,也多望向警員、看電腦螢幕念內容。
法院認為,除了黃的自白,依卷內各項事證,難以認定黃就是性侵女高中生的犯嫌,一、二審均判黃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黃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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