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業務喝了男客「聖水」竟昏厥 他性侵還PO網...二審和解不用關
經營自創保養品牌並兼任業務的女子,向杜姓男子推銷,她親自送貨至杜家,杜從冰箱拿出1瓶「聖水」請她喝,並要她禱告;女子飲用後失去意識而遭性侵,私密照片還被張貼上網。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分別判4年與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28日改判1年8月與4月徒刑,緩刑5年,並應依和解條件賠償被害人。
杜姓男子從事物業管理,與被害女子並不熟稔。2023年1月18日晚間,被害女子因接到杜表示想買保養品的電話,便請開計程車的朋友載她至新北市杜家,當時杜正在與兩三名男女友人聊天,杜拿出1瓶「聖水」給女子,還要她禱告。
女子說,在杜家待了好一會兒,後來意識逐漸模糊,她昏迷前打電話給開計程車的朋友,央求「不要走、你等我、這裡很可怕」,醒來後懷疑遭人下藥,便打給一名陳姓議員求助,希望對方幫忙報警。她講電話時,杜一直搶她的手機並嘻笑,講完電話後又昏迷。
女子表示,醒來後發現衣著不整、全身很痛,現場只剩下杜和她,她的手機、包包和現金全被藏起來,她對性侵過程毫無印象,甚至連自己脫衣躺在沙發上的照片也是事後警方提供才得知。
杜辯稱當天女子和其他人一起吃飯喝酒,其他人離開後兩人繼續喝,是女子自己脫掉上衣與裙子,他為了糗對方才會拍下裸照,事後雙方一起進房間做愛。他否認曾趁女子昏迷時性交,並反指女子離開後,家中20萬元現金失竊,他曾要對方還錢,懷疑女子因此誣告他性侵。
新北地院認為杜與被害人只是一般朋友,明知女子沒有要性交的意願,卻為私欲趁女子意識不清時性侵,還將私密照片上傳臉書。新北院指出,若如杜所辯,女子是因竊盜畏罪才誣指杜性侵,何以女子在還沒到杜家前,甚至不知道他家有現鈔就「未卜先知」、事先計畫?又為何要計程車司機在樓下等待,甚至在通訊軟體上與司機的對話也顯示杜購買保養品的金額?一審以他無悔意,依乘機性交、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
一審判決後,杜姓男子針對量刑部分上訴。高院審理認為,杜與被害人在二審期間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乘機性交罪部分,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後,改判1年8月徒刑,而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則改判4月徒刑。
不過杜犯的2罪,高院皆予以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依和解條件賠償被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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