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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文化局長涉貪 法官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花蓮縣政府文化局長吳勁毅被檢舉,涉嫌圖利特定廠商、公務車私用與小額採購申報不實等遭調查,檢方認定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認為,2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花蓮地方法院指出,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得認吳勁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等罪;曾俊翔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等罪,均屬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表示,二人所涉罪名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所述內容也與卷內其他證人證詞有所歧異,且本件尚有許多細節與疑點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則在被告二人所涉犯罪事實查明真相前,為脫免或減輕自己可能面臨重罪刑責,有可能利用職務地位或與證人間情誼,進而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而有羈押原因。
法院指出,審酌2人身分地位及與證人、共犯間利害或情誼關係,依現今科技設備發達程度,若未予以羈押,實難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影響證人、共犯供述純潔性或湮滅潛在證據,經依比例原則衡量,認有羈押2人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必要。稍早2人已送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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