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身分證拍裸照就借錢!他被控耍詐占便宜 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張姓男子被控去年4月30日透過IG及LINE認識1名女子,如配合手持身分證拍攝裸照,即會借4萬元給女方,但女方傳送裸照後遲未依約匯款,才發現上當並報警處理。張男否認答應對方「裸借」,要求與女方見面,簽借據才有保障,法官認張男說詞符合常理,最後判他無罪。
張男說,去年4月24日才在IG追蹤對方,同年月30日對方發了一則類似有金錢困難的限時動態,他才嘗試跟對方聊天,對方就說她車禍、欠別人錢,要跟他借4萬元。
他表示,真的有想要借對方錢,但他還是想要跟對方見面認識對方,簽個借據有個保障,甚至不排除用性關係來抵債,不然他4萬元借出去也是拿不回來。他強調,當初沒有講好說只要對方傳裸照給他,他就借4萬元給女方。
台南地院指出,女方提出與張男LINE對話截圖,全文內容並不完整,僅有片段截圖6張,就女方於去年4月30日0時39分傳送她手持身分證裸體照片檔之前,張男是否有向她表示「僅需傳送自拍裸照」,即願意立刻借款4萬元給她,仍有疑問。
且因張男傳送訊息部分收回,也難以充分佐證女方指稱雙方已達成協議,女方僅需傳送自拍裸照,即願意立刻借款4萬元的真實性。
台南地院指出,張男雖傳送其他女性手持身分證遮點裸體示範照片,疑似有意接受女方拍攝自身裸體手持身分證照片作為借款擔保,惟參佐雙方前後討論內容,張男仍有表示要與女方見面、確認是否為本人,又持續試探雙方直接性交易的可能性,張男是否願意借款與女方、女方需如何提供擔保,雙方仍在討論階段。
台南地院表示,雙方第一次聊天是在當天深夜,之前並無交情,並非在網路持續聯繫聊天朋友,現實生活中也無任何接觸,張男第一次與女方聊天時,對方立刻以出車禍、欠別人錢有急用理由,欲向他借款4萬元,又主動表示願意拍攝裸照傳送與他方式「裸借」,多會對其真實身分存疑,懷疑此為詐騙手法。
台南地院認為,縱使對方傳送裸體自拍照,在現今網路虛假美女圖氾濫、深偽技術已有相當發展狀況下,裸照拍攝對象是否確實為本人,根本難以分辨。
且依檢察官提出證據,僅能證明張男有與女方商討是否借款4萬元給對方,仍難認定張男在無意願僅憑裸照即借款狀況下,卻向女方謊稱配合手持身份證拍攝裸照,即會借款4萬元予女方,仍難遽此認定張男有施用詐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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