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提醒機制?酒女千萬債權 受害家屬漏注意時效放棄求償
金錢豹女服務生顏子娠酒、毒駕撞死陳姓烘焙師,今年申請假釋,死者胞姐陳昱芳今發文提到,家人已放棄對顏女千萬的債權,主因是漏注意該債權有5年的時效,提醒民眾有類似狀況需留意,引發是否應有「司法時效提醒機制」討論。法界人士看法不一,有人建議可在法院文書的例稿中,增註提醒,也有人認為可循法院訴訟輔導科、法扶律師機制洽詢。
台東地院前院長、律師唐光義說,民事事件的各種債權,都有請求權時效的規定,只要時效經過,對方訴訟上為時效抗辯,就無法求償,當事人需留意。若站在保護犯罪被害人的立場,或許司法院、法務部,可研議提醒機制,例如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向被害人特別告知,或在法院的債權憑證中,加註時效期限內換發警語。
台中地院前法官、律師江彥儀建議,訴訟當事人應自行注意債權時效,法院有訴訟輔導科、法扶律師等機制,可諮詢的管道多,若有不清楚之處,可透過該管道洽詢,即可確保自身權益,無需再增設相關機制。
彰化地檢署前檢察官、律師陳宗元說,民事訴訟的主張時效年限,會因狀況不同而有不同年限,一般債權是15年、侵權行為是2年、侵權行為的債權憑證是5年,若要法院書記官在發出相關證明書或債權證明時,根據不同個案,提醒各債權的時效,恐怕又會增加法院負擔,現行法規也無規定。
陳昱芳說,將放棄債權的過程,在網路發文詳細分享的原因,是希望提供自身案例給其他被害人家屬參考,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通常加害人若名下無財產,加害人入監後,就算取得債權證明,加害人名下無可供強制執行之財務,被害人家屬就算在時限內申請,也無意義。
她認為,此案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債權的千分之八,需要繳交8萬餘元,若加害人可供強制執行的財務,未達此數,聲請強制執行也無意義,父母不希望再與顏女周旋,決定放棄債權主張。
她分享,法院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無提醒時效的註記,若能增註,或許也能提醒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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