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聯盟副組長是共諜!誘軍人拿五星旗拍「投降片」 判關6年8月定讞
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慧馨涉替大陸發展共諜組織,以金錢利誘8名現、退役軍人,洩漏軍事機密及拍攝穿制服持五星旗投降影片,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最高法院今判決李女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本案是首件由警方破獲的國安案件,全案起源於羅東警分局偵查佐林聖展偵辦郭台銘募集連署書案時,從涉從事放款的業者手機查出現販售軍機及拍攝炫耀影片等線索,立即向檢方報告,檢警組成專案小組偵破國安案件,涉案者包括憲兵隊、飛彈快艇作戰部隊及總統府侍衛室憲兵等。
檢警調查,李慧馨的陳姓小弟在台北市中山區放款接觸軍人,2023年6月李女以新北市蘆洲區瑞磘宮主身分及宗教交流名義至澳門,再到大陸接觸國安情資人員,返台以金錢引誘缺錢軍人。
李女等人要求軍人交出軍人身分證審核後,穿上制服拿五星旗拍攝宣告投降影片,呼口號「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我反對戰爭」,用Telegram傳送交付影片「閱後即焚」,並偷走同袍公務文書,交付航線圖、演習時間等多項軍機,收賄依資料機密程度計價,吸收同袍可提高報酬。
張姓、林姓、劉姓、吳姓、彭姓、李姚姓及兩名陳姓現、退役軍人涉案,包括陸軍、海軍、憲兵的軍官、士官、士兵,最高階為中尉,依軍階可獲5萬至30萬元不等,僅劉獲利15萬元,其他人尚未拿到犯罪所得。
李女等人起初否認犯行,之後才認罪。起訴指出,8名現、退役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國家栽培委以重任,違背忠誠義務,因個人利益薰心出賣國家人民,其中林等人洩漏或交付多項軍機,背叛袍澤及國家,應受法律最嚴厲制裁,張等人拍攝投降影片向中共表示效忠惡性重大,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
高院審理後依違反國安法、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交付賄賂罪判決李女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其餘陳姓小弟及現、退役軍人等9名被告分別判6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至5年8月不等徒刑。
檢察官針對10名被告提上訴,李慧馨等6名被告也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今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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