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部隊」下士迷上「楓之谷」 玩3月賠上一生
曾姓男子高中職畢業後隨即投入軍旅,在陸軍六軍團五三工兵群服役近8年,去年5月間,遭人檢舉涉嫌在營區內賭博類的風之谷線上遊戲,經桃園憲兵隊清查發現,他斥資大筆金錢在龍蟠營區和家裡玩擲骰子屬實送辦,桃園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的在營區賭博罪起訴,曾已遭軍方汰除。
檢方起訴指出,年約25歲曾姓男子於2016年11月30日投身軍旅加入志願役,受訓後即分發到六軍團位於桃園的五三工兵群工一營工三連下士戰鬥士兵士,駐地在八德區龍蟠營區,過去7年表現良好,並未出大過錯,但因涉及營區賭博罪於2024年7月16日遭汰除。
曾男卻不知從何處,經人介紹線上手遊「楓之谷」,自2024年2月24日至5月間遭查獲為止,根據手機位址分別在龍蟠營區和新竹縣竹北市的住處有多次上線紀錄,也賠了不少錢。
曾男供稱,去年某日在某個群組內認識代號暱稱「啊辰」者,經對方介紹進入NB群組,可以使用LINE PAY綁定他的中信銀行帳戶,只要匯款至指定帳戶,他便可以新台幣1元兌換1.12至1.17不等比例的積分。
曾男說,只要在線上遊戲楓之谷擲骰子進行賭博,1至6比數字大小、或猜數字等結果為賭博標的,若是他押中,便可贏得倍數不等的積分,若是賭輸了,則押注款項歸網站經營者所有,藉此具有不確定性,結果取決於運氣或機率,而非純粹的技術或努力,而和該網站經營者對賭、計算輸贏,因此認為他觸犯賭博罪。
檢察官指出,曾男所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在營區賭博財物及刑法的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等罪嫌,從重以陸海空軍刑法論處,由於被告曾男在密接時間內,多次在同一營區及住居所登入相同賭博網站賭博財物,未扣案犯罪工具iPhone12及SIM卡為犯罪工具,應予沒收,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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