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自行車鎖路邊被檢舉當廢棄物運走 告盧秀燕求償被駁
台中呂姓男子將4輛自行車長期鎖在路邊,多次被檢舉影響停車,經警方、環保局執行「清道專案」以廢棄物移除變賣,他對台中市長盧秀燕、環保局長等4人提告求償4萬元;法院認為,盧等並未對呂有何加害行為,清運也符合阻卻違法事由,駁回其訴,可上訴。
呂男主張,他所有的4輛自行車加鎖鐵鍊停在大里區住家圍牆外道路邊,台中市環保局2023年4月18日配合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執行「清道專案」,強行剪斷鎖鏈將他4輛車以廢棄物名義清運,他現場陳情仍遭強行暴力奪取、侵占4車,最終遭清理變賣,款項進入市庫。
呂控訴,盧秀燕為台中市長、市庫負責人,並統籌清道專案,警方、環保局也侵害他財產,對盧秀燕、環保局長陳宏益、時任霧峰分局長陳祥麟,及現場陳姓警員一共4人,求償4萬880元。
陳宏益、陳祥麟及陳姓警員表示,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多次,現場自行車已由警察局法定公告,經張貼2次,但仍未於期限內移置,依法視為廢棄物清運、變賣,且清道專案有助於公益目的,並無違法。
盧秀燕則說,清道專案將該自行車經合法程序列為廢棄物,變賣款項進入市庫理所當然,呂男應以行政機關為被告,不應以未執行清道專案,且非市庫經辦人的機關首長個人為被告。
台中地院指出,先前已向呂男闡明,清道專案是台中市府多個機關共同執行,呂是否應以各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行政訴訟?但呂仍表示要以個人為被告。
法院查,盧秀燕是台中市長,但非市庫所有人、經辦人,未對呂男有何加害行為,且呂的自行車已被認定為道路障礙物視為廢棄物,表示已非呂所有而屬「無主物」,變賣後金額入市庫,呂當然不得再予置喙,難認盧對呂有何侵權。
法院也說,陳宏益、陳祥麟非實際剪斷呂自行車鎖鏈之人,同樣難認侵權,至於陳姓警員配合執行清道專案,但他是依法令行為,有阻卻違法事由,同樣不構成侵權,判處駁回呂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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