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差4年9月...台中父母溺死兒子棄古井 母重判、父輕刑理由曝
台中市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子前年產子,2人讓男嬰在浴缸溺斃,棄置石岡區古井,事隔半年才自首,二人求法官輕判,全案今判謝6年5月、柯女11年2月徒刑,二人刑度相差4年9月,台中地院說明,此案謝男在檢警尚未發覺時即自首,符合減刑規定。
台中地院說明,此案被告二人都坦白承認,卷證資料可認定二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柯女律師雖主張,此案有生母殺嬰罪適用,不過合議庭審酌相關卷證資料,認定柯女身體健康、智能健全、具有工作能力,縱然稍有負債,尚不至於發生衣食無著的情形。
柯女沒有不能撫養被害嬰兒的情形,縱然她不願意撫養,也可以透過政府、社福機構辦理出養手續,客觀上並無不得已的情形,不該當該條的規定。
中院指出,此案謝男二人涉犯殺人罪,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依違反兒童與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另外謝男殺害被害嬰兒、遺棄屍體的犯行,在還沒有被偵查犯罪機關發覺前,就主動向員警自首,帶同員警到棄屍的地點調查,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規定,依法減刑。
台中地院今早由審判長劉柏駿宣判,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分判謝6年2月、7月徒刑,應執行6年5月,柯女則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分判10年8月、8月徒刑,應執行11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男(31歲)、柯女(31歲)在大學時即交往,2022年10月間,柯女發現已懷孕8周,2人討論引產,但未有後續動作,前年5月底,柯女上班時劇烈腹痛,返家後發現羊水破裂,聯絡謝男到場後,由謝替柯女接生,在柯女東勢區租屋處產下男嬰。
因柯女表明不願留下男嬰,謝男讓男嬰在注滿水的浴缸溺斃後,以垃圾袋包裹帶回石岡區租屋處後,棄置在租屋處後方水井,謝因良心不安,去年初向檢警自首,檢方在去年5月間,起訴二人。
謝男將男嬰放入注滿水的浴缸溺斃,男嬰遺體包入垃圾袋後,帶回謝男租屋處,棄置租屋處後方水井,謝男良心不安,去年初才向警方自首,全案由檢方依殺人、棄屍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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