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潑汽油燒死女伴3歲女兒判20年 開庭說「我會承擔我的責任」
電子工廠女作業員鄧如惠與游姓女友交往近2年,原同居大溪游女家,後來鬧分手。鄧女懷疑游女移情別戀,2023年2月7日早上對女友潑汽油縱火,游女全身90%二至三度燒燙傷、她的3歲幼女活活被燒死,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判鄧女拘役59日、20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鄧女說,「我會承擔我的責任」,請法官依法判決。
鄧如惠(28歲)與游女(32歲)感情生變,前年1月間,游女的廖姓前男友欲探視與游女生下的3歲女兒,鄧女懷疑雙方藕斷絲連,憤而到加油站買汽油放在儲藏室,還偷偷潑灑在女童的抱枕上,經詢問怎麼有汽油味,鄧女稱「要燒死妳全家、炸掉妳全家」。
前年2月7日上午9點多,游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鄧女欲查看游女手機被發現,2人起口角。鄧女憤怒之餘,取出預先購買的罐裝汽油,朝游女身上與床鋪四周潑灑,隨即持打火機引燃,火勢迅速蔓延到母女全身,游女著火後喊叫並衝到一樓浴室沖水自救,但3歲女兒仍在床上哭喊,游女衝回3樓搶救女兒時,遭鄧女環抱、拉手攔阻。
消防人員到場灌救,女童葬身火場,檢方依殺人、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建築物、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鄧女。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鄧如惠潑油縱火除造成公共危險,也剝奪無辜女童生命,讓女童成為感情爭執的犧牲品,游女也因嚴重燒燙傷,恐無法再當廚師,生計受影響,甚至燒毀的房屋也有還款壓力。
一審指出,鄧如惠生於隔代教養家庭,有偏差行為,造成衝動型人格特質,鑑定評估若能長期接受心理輔導,並有乾媽持續的非正式支持系統,會讓矯正教化和再社會化的可能性提高、再犯風險降低,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判鄧女拘役59日、20年徒刑。
鄧如惠原先和檢方均有上訴,但高院開庭審理時,因無法和被害家屬和解,因此撤回上訴。高院今開庭,鄧女多交由律師表示意見,僅在最後陳述時說「我會承擔我的責任,請法官依法判決」。
檢察官表示,鄧如惠在火場環抱游女,並非是阻攔游女再度進入火場「避險」,而是阻止游女拿滅火器去救女兒,認為一審判決僅用推測方式作出對鄧女有利的認定,違反論理、經驗法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被害家屬的訴訟代理人則說,鄧如惠在火場刻意阻擋游女救女童,且鄧女自承有照護女童,但一審未審酌她違反保護教養義務的程度,另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應屬最重大犯罪,一審量刑過輕,請求至少判處無期徒刑。
鄧女律師表示,鄧如惠原先上訴僅是希望能有和家屬對話的機會,並非不服一審判決,她坦然面對判刑,建請法院維持一審量刑。合議庭庭末諭知7月2日上午9點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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