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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商圈變態噁男 拿手銬闖女廁隨機硬上...遭判賠百萬
台中王姓男子深夜在逢甲商圈隨機找落單夜歸女子,還攜帶手銬尾隨女子進入公廁,企圖銬住她手限制行動,經女子尖叫反抗仍遭王指侵,法院刑事依強制性交罪判王3年10月,民事也審酌女子精神受重創,再判王應給付對方10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2023年5月28日凌晨1點多,在西屯區逢甲公園廁所前假裝滑手機,實際物色落單夜歸女,他見1名年輕女子進入公廁就戴上安全帽尾隨,並趁對方還沒上鎖時闖入女廁隔間。
王男強拉女子手,又持預藏的手銬想將她銬住控制行動,女子嚇到尖叫猛力掙扎,從王男手中搶下手銬丟到隔壁間,但王仍強行朝女子指侵得逞。
警方獲報後調監視器逮人,但王男事後又未按時到庭應訊直到遭通緝才落網,法院以有逃亡之虞將他收押。
台中地院刑事庭認為,王男為滿足一己性慾,朝女子強制性交釀身心難以抹滅傷害,且他隨機犯案,對社會治安造成相當危害。
刑事庭認為,王男在偵查中否認,又沒遵期到庭被通緝才到案,顯見他試圖逃避司法追緝,至今也沒和女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
女子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遇害受有精神上痛苦,對王男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對此,王經通知未到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審酌女子受害程度,王男2022年、2023年所得均為0元,名下無財產等一切情狀,認為女子求償有理由,判王應給付她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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