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男大生泡乾冰「自傷10小時」詐保 他害雙腿截肢判6年定讞
張姓男大生在廖姓高中同學協助下,把腳放進裝乾冰的水桶10小時致截肢,聲稱夜遊凍傷申請理賠4126萬元獲賠23萬元。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張、廖,台北地院判張2年徒刑,緩刑2年,廖犯得承諾傷害本人成重傷、詐欺取財等罪遭判刑6年。廖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定讞。
張與廖是高中同學,2023年1月26日,兩人騎車到新北市三重區購買乾冰,回到廖台北市中山區的住處,廖將張綁在椅子上,讓張的雙腳放在充滿乾冰的塑膠桶內10小時,廖則在一旁錄影及拍照存證。
2023年1月28日,張被送到台北馬偕醫院急診,經過一周的治療,2月6日時因雙側小腿以下四度凍傷、腔室症候群、骨缺血性壞死、敗血症、橫紋肌溶解症,雙腳膝下被截肢。
張在接受治療取得證明後,陸續以騎車夜遊遭凍傷為理由,向5家保險公司申請8張健保、壽險、旅行平安險等理賠4126萬元,但僅詐得23萬元。有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發現他購買保單時間可疑,向警方告發。
刑事局接獲檢舉,報請北檢偵辦,約談張到案,張否認缺錢詐保,辯稱因為廖告訴他不慎惹到黑道,才在廖的建議下拍乾冰自殘的畫面給黑道一個交代,由於廖協助犯案,檢察官偵辦,將張、廖依詐欺、幫助他人自傷致重傷等罪起訴。
廖不服一審量刑而提上訴,高院審理範圍僅限於原審量刑是否合法、妥適。
高院認為北院在量刑時,已經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科刑事由,包括廖姓被告在一審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廖犯得承諾傷害本人成重傷罪部分,判2年6月徒刑;詐欺富邦保險公司部分判1年6月徒刑;中國人壽、保誠人壽、新光人壽遭詐欺未遂部分各處1年2月,並定應執行刑6年,裁量並無不當。
高院表示,一審已經說明廖與張雖共犯保險詐欺,但廖是主導者,且張在自殘過程中承受莫大痛苦,肢體殘缺也不可彌補,張犯後與中國人壽、保誠人壽及富邦人壽達成和解,但廖並沒有與任何公司和解,兩人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大不同,不能相比。廖請求撤銷改判,高院認為無理,今駁回廖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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