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區公所課長勾結警衛洩密圖利 遭重判12年褫奪公權
內壢國中前林姓校長涉嫌與議員助理勾結,協助特定業者取得校方工程案,收賄80萬;另自稱議員助理的八德區公所吳姓警衛,則與公所民政課長勾結取得標案,收賄148萬元。桃園地檢署日前將林男等5人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今分別判處2年至12年不等徒刑,並褫奪公權。
桃園地檢署調查,林姓男子於2016年至2021年間擔任內壢國中校長,期間在某前市議員李姓助理牽線下,協助特定業者以特殊規格得標校方工程案,並因此收受賄款共80萬元;該業者亦涉嫌於工程中動手腳,誆稱需以較高價格購買設備以圖利。
此外,八德區公所張姓民政課長與吳姓警衛疑勾結,將標案資訊提前洩露,協助吳男以其名下公司順利取得標案。
桃園地院審理,林姓校長於偵查階段坦承全部不法行為,並已繳回犯罪所得80萬元,考量其犯罪手法與對法紀的影響屬輕,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等2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繳納20萬元給國庫,並褫奪公權2年。
吳姓業者犯後態度消極,無悔改之意,法院認為其惡性重大,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及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褫奪公權2年。
對於張姓課長,法院指出其犯罪具高度計畫性與隱密性,並非一時失誤,顯示其貪念深重。張男自始否認犯行,態度推諉卸責、未見悔意,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至於吳姓警衛,法院認為其為謀取不當利益,毫無廉恥,與張男合謀濫用職權,形成惡質官商勾結的犯罪模式,嚴重破壞政府採購制度及市場公平。考量其涉案金額龐大,手法精密且隱密,並在庭審中屢以狡辯卸責,毫無悔意,最終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圖利罪、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
另有游姓男子因涉及詐欺取財,共犯身份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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