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毒品、強制性交 嘉義地院一審判4年6個月
陳姓員警涉毒品、強制性交,還值班以警車接送他人,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法判須繳罰金新台幣1.5萬元,可易服勞役,另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表示,陳姓男子涉毒品等案,去年11月12日遭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經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免職,今年2月8日離職。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坦承去年10月值班期間,多次警車私用,搭載王姓友人等,也在去年8月無償轉讓毒品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給A女、王姓男子施用,還有將含依托咪酯菸油給A女施用,另雖供稱有與A女性交,但否認強制性交。
不過,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證述,審酌陳姓男子身為公務人員,本應廉潔自持,竟轉讓偽藥等,戕害國民身心健康,危害社會治安,另為滿足性慾,對A女強制性交,使A女身心受創等,又未與A女達成和解,檢視學歷、工作與家庭等情況,判須繳1.5萬元,如果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另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