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北市女開車酒駕被抓 質疑警沒給水漱口聲請提審...法官打臉
李姓女子日前酒駕行經北市警中山分局路檢點,自稱沒喝酒卻有酒精反應,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被依現行犯逮捕,她事後認為被警察強迫酒測,且員警並未提供飲用水漱口聲請提審,法官審理認為逮捕無虞,裁定駁回,李女警詢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中山警方18日凌晨0點多,在新生北路及長安東路口執行酒測勤務,攔查一輛汽車發現駕駛李女(25歲)有酒容,經酒精檢知器感應有反應,要求下車施行酒測吹氣。
孰料李女一下車就衝去後車廂要拿運動飲料飲用,見被員警制止,反問「運動飲料是我的財產,為什麼不能喝?」員警告知規定,李女仍不解,致電問律師得知真的不能喝自己的飲料後,開始在馬路上做開合跳、催吐等舉動。
警方見李女十分消極,期間兩次對酒測器吹嘴吹氣,疑因吹氣中斷未成功檢測,員警告知若不配合要開立拒測罰單,李女才配合,沒想到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已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
李女做筆錄時,她回想認為自己被強迫酒測,且員警在酒測當下沒提供飲用水漱口,聲請提審,警方立刻暫停偵詢,將她帶至法院開庭。
法官審理勘驗員警執法秘錄器,認為並無強迫疑慮,且李女在場沒說有喝酒、也沒有要求漱口,因此提審無理由,裁定駁回,認定逮捕合法;李女警詢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中山警方呼籲,酒駕行為不僅危及自己生命,對其他用路人亦造成重大威脅,無論是在何種情境下,酒後駕車都可能帶來難以預料的危險,絕不可心存僥倖,將持續加強查緝酒駕犯罪,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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