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分局下公文「派出所過失傷害案每月逾5件記申誡」 基層炸鍋:鼓勵吃案
高市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居高不下,市警局高層幾乎每周要求所屬要主動協調民眾調解,以降低數據;靠北Police今貼出一張三民一警分局公文,指交通組要求派出所主管過失傷害案件每月若高於5件以上將記申誡一次,貼文讓基層炸鍋,質疑是「鼓勵吃案」!
三民一警分局長吳信宏今天指出,因分局過失傷害案件提告率比較高,目的是希望主管可以全程掌握,以協助民眾處理事故後得面臨的訴訟程序;吳信宏強調,接獲基層同仁反應後,已取消申誡處分規定。
臉書社團「靠北Police」今天上午貼出一張三民一警分局發出的公文,指交通組要求各派出所單位主管在處理過失傷害案件每月若少於2件記嘉獎一次,達3件嘉獎一次,達4件不予懲處,若達5件以上將記申誡一次,並參加檢討會議提報相關策進作為。
貼文一出,引起基層炸鍋,有網友直指,「這直接打臉總統欸」、「這種公文也可以過?」、「這種公文也蓋得出來!!我的老天鵝」、「鼓勵吃案的證據來了」、「車禍的過失傷害案,是有什麼好壓件數的」。
有網友狠酸「以後A1、竊盜、詐欺只要件數超過扣打就懲處主官、管,高雄的治安瞬間就好轉了」、「太強了高雄,越來越佩服了高雄,跟在時代的潮流,領導台灣走向世界了」、「數字遊戲玩了再玩 玩不了就搞基層」。
基層員警指出,這種公文雖是交通組下指示,但若非身為主官的分局長蓋章同意,豈能下達通傳給各派出所。
三民一警分局指出,此公文是基於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事故後續處置常感慌張無助,為協助民眾交通事故後處置,因此訂定「轉介調解」措施,主要立意係避免事故後繁複訴訟程序,有助於解決紛爭,節省司法資源,同時也能節省民眾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分局隨後強調,該項措施因引發外界諸多疑義已決議取消;另因決策過程思慮不周致引發爭議,分局長已自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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