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轉述婦拒握手被王鴻薇罵無恥?王告網友媒體 檢未查到婦身分
王姓男子在Threads社群直指罷免連署期間,1婦人因拒絕和立委王鴻薇握手遭王說「你怎麼那們無恥」。自由時報見貼文後隔天報導新聞,立委王鴻薇提告王男、劉姓編輯涉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偵結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
王男供稱,今年4月8日晚上6時許,他在北市中山區晴光市場負責罷免連署活動舉牌工作,一名50多歲婦人走到連署桌前問可否寫連署書,婦人寫完就說一定要罷免掉王鴻薇,因為她前幾天在市場碰到王鴻薇,拒絕和王鴻薇握手遭王鴻薇說「你怎麼那們無恥」
劉姓核稿編輯供稱,自由時報寫手直接引述臉書上網友轉發的王男Threads發文,「王鴻薇跑市場博感情傳民眾拒握手竟被嗆無恥」新聞引述臉書貼文,也有貼文網路連結。
檢方約談2名志工,志工稱,1名年約50、60歲,身高155公分的婦人寫連署時,生氣的和志工分享遭王鴻薇罵「無恥」的這件事,但這段時間受理太多罷免連署案件,無從提出婦女真實身分。
檢方認定,王男發表Threads內容是親身經驗,所述內容非屬毫無事實根據,發表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劉姓編輯主觀上認為王男發表內容屬實,將自由時報不詳寫手的報導發布在報社電子報供公眾瀏覽,全案基於罪疑唯輕刑事訴訟法則,2人犯罪嫌疑尚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