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照顧感冒男嬰突過世…屏檢依過失致死起訴 法院判無罪
領有居家托育保母證照劉女在照顧感冒2個月大男嬰時涉疏於照顧,發現男嬰身體異常未即時通知男嬰雙親,直到發現男嬰無呼吸才趕緊送醫,導致延誤就醫不治,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劉女。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判劉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劉女從2022年8月2日起擔任男嬰在宅托育保母,男嬰在同年8月20日起感冒,身體孱弱,存有感染肺炎等其他病症風險,8月20到24日托育期間,劉女沒有定時為男嬰量體溫,監控身體,24日凌晨0時,發現男嬰拒絕喝奶,當天3時、5時持續拒食,身體健康有異常,卻未即時通知男嬰雙親,也沒有就醫,遲至當日6到7時許,發現男嬰無呼吸,趕緊送醫急救不治。
屏東地檢署將劉女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審理,劉女否認,她供稱,男嬰在她照顧期間沒發燒,拒絕喝奶時睡眠很正常,沒哭鬧或喘,男嬰有吃藥,她會注意小孩有無發燒、咳嗽、喘,男嬰都沒有,她記得男嬰體溫維持36度左右,沒有紀錄體溫是她的疏失,但量起來小孩沒發燒。
判決指,男嬰經解剖鑑定是因呼吸道感染引發肺炎死亡。檢方起訴,劉女未定時量男嬰體溫,未注意其身體狀況導致死亡。法院調查,劉女未在托育日誌記載男嬰體溫,固屬其疏於職責,但是未記載體溫,無法直接推論認定劉女在期間沒量測男嬰的體溫或觀察其體溫變化,也無法直接推論男嬰有發燒。從劉女與男嬰母親的對話紀錄,劉女若發現男嬰有狀況,都會告知,有相關截圖,可見雙方溝通情形尚良好。
判決指出,8月22、23日,劉女均有間隔4小時給男嬰餵奶,從托育日誌中,劉女在這兩天給男嬰按時服藥,男嬰死亡解剖體內檢出鎮靜性第一代抗組織胺藥物,抗阻胺藥、祛痰劑等藥物反應。證明劉女有依男嬰母親指示按時給男嬰定時餵奶、餵藥。衡情應有定時對男嬰病情觀察,非放任、不聞不問。
判決指出,檢方所提「當嬰幼兒出現不喝奶拒食症狀,亦須即刻就醫,尋求專業醫護人員協助,避免延誤就診黃金時間,致生嬰幼兒生命危險」的注意義務是依照衛福部居家托育實務指引。但此指引內容醫學論理依據為何?檢方的論述不明,未舉證說明,證據尚嫌不足。
判決指出,男嬰雖在劉女照顧下終因肺炎死亡,證據尚不足證明劉女有違反注意義務情事,判劉女無罪,可上訴。
屏東縣府社會處調查,劉女在2022年超收,案發後對劉女終止準公共化服務契約至今,該保母目前沒有收托幼兒;全案進入司法程序,一事不兩罰,依規定司法先行,有無行政處分會在判決確定後審認。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